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一)“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小型醫療機構、小商店、小餐飲、小旅店、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
(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三)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寄宿制中小學、養老院、旅游場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二、整治內容
集中整治違規動火動焊作業和生產經營,安全疏散條件不足,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癱瘓,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違規設置“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等7類重點問題。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明確并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通過書面形式約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立即對照本通告,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改,并簽字確認。
(二)保障生命通道暢通。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的設置和數量應滿足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嚴禁在安全出口處搭建可燃門斗。
(三)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嚴禁在生產經營和儲存區域內違規住人;生產經營區域與人員居住區域必須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門等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嚴禁違規設置“三合一”“多合一”場所。
(四)嚴格動火施工管理。建立并嚴格落實動火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在營業期間進行電氣焊、切割等動火作業;實施動火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理現場可燃物,落實現場監護措施,配備消防器材,并在場所主入口和作業現場顯著位置公告;電氣焊作業人員應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
(五)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燃氣、燃油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電氣線路敷設應聘請專業電工,嚴禁擅自私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不得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氣產品;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嚴禁違規在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場所內等停放、充電。
(六)嚴格控制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人員住宿、物資儲存和辦公場所;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冷庫嚴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溫隔熱材料。
(七)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委托符合執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鼓勵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等設施,提升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
(八)強化宣傳培訓演練。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確保員工掌握火災報警、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初起火災處置撲救、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應研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疏散逃生演練。
發現存在違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嚴格依法查處,并對消防安全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廣大群眾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渠道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對核查屬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獎勵。
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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