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緊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深刻汲取南京“2·23”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抓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強分析研判,實時調度掌握電動自行車整治工作進展。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本行業電動自行車火災形勢進行系統研判,召開火災事故警示會,組織對《天津市消防條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管理職責內容進行宣貫,各區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商研判,梳理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整治進展成效以及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等深層次、源頭性和制約性問題,落實產品認證管理檢查、產品安全質量監管、加強充電設施建設等職責。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充電服務等單位場所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問題突出的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人進行一次集中約談,發動單位場所開展一次自查自改,及時整改涉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問題。
二、迅速開展行動,形成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排查攻勢。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批發市場、銷售網點、修理店鋪、回收門面等單位開展檢查,督促其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消防安全源頭管控。結合“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集中銷毀一批產品質量不合格、未取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各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聯合檢查,緊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和群租房、沿街商鋪、老舊小區、高層建筑等不放心區域場所,集中查處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法行為。對于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且拒不改正的,嚴格按照《天津市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要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設置永久性禁停標識牌,劃定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區域,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集中勸阻、清理“進樓入戶”“人車同屋”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三、規范日常監管,健全電動自行車長效管理機制。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對居住場所電動自行車數量及集中停放場所情況進行摸排,分類統計尚未建設、建設進展慢、建設缺口大、建而不用等現象,建立底數臺賬,分場所、分類別、分步驟下達居住場所停放設施建設任務,著力推進建設工作。對未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項目嚴格把關,確保全部建成使用。對于既有住宅建筑,有產權、管理單位的,督促產權、管理單位落實停放場所建設責任;無產權、管理單位的,組織所屬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承擔建設責任,落實建設任務;針對既有住宅建筑實際,采取政府補貼、產權單位和管理單位出資、居民自籌相結合等方式落實建設資金。對于公共區域,各區組織街道、鄉鎮合理利用閑置空地或現有自行車存放處,出資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提高覆蓋率。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建設用地、資金、判定違法建設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和保障。
四、開展警示曝光,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常識。
各區要組織抓好社會面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群和公眾號、戶外屏幕、社區宣傳欄等媒體資源,廣泛發布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要點、安全提示、火災案例,以及法律規定和責任,講清危害、講清后果、講清責任,形成輿論宣傳攻勢。要抓好“面對面”宣傳提示,居(村)委、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入戶宣傳,向居民告知電動自行車法律規定、火災風險以及停放充電要求。各行業部門(單位)要督促教育員工自覺規范安全使用和停放電動自行車,針對快遞、外賣配送人員利用派單軟件等線上平臺進行定向警示宣傳。結合開學安全第一課,向學生宣教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規定,引導家人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要加強警示曝光,邀請主流媒體在集中曝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同時,對未盡到管理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曝光,切實在全社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圍。街道、鄉鎮、社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屢勸或經罰不改的住戶,利用小區公告欄對樓棟號、門牌號進行通報公示、點名曝光,倒逼整改落實。要抓好培訓演練,結合單位復工復產,組織員工和居民開展消防安全應急培訓演練,切實讓群眾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災撲救技能。
五、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任務落實。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全方位提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效能。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監管執法和督促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街道、鄉鎮、社區,通報批評,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加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除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起火單位和人員責任外,必須嚴格倒查產品生產銷售、電池改裝回收、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責任,以嚴處嚴罰形成有力震懾,倒逼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
防范電動自行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
(試行)
本措施中的電動自行車棚是指設置在室外露天場地、為電動自行車提供集中停放和充電功能的構(建)筑物。電動自行車棚應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
一 合理選址建造
電動自行車棚不得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文物保護建筑貼鄰或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影響建筑室內外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
二 保持安全距離
電動自行車棚的凸出場地外緣(含防風雨棚)應與相鄰建筑的外墻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毗鄰建筑的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確有困難需貼鄰建造的,應貼鄰不燃性且一定范圍內無門、窗、洞孔的防火墻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減少火勢向建筑蔓延的風險。
三 車輛分組管理
電動自行車棚內的停車位應分組布置,根據地區實際確定每組長度或停車位數量,實行劃線和分隔管理。組之間應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或采用修筑矮墻、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進行防火分隔。車棚應使用不燃、難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材料作為隔離保溫材料或作為夾芯彩鋼板芯材搭建。
四 嚴格電氣安全
電動自行車棚應安裝具有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設施。車棚內充電線路、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并穿管保護,充電設施、插座、配線箱、線纜等嚴禁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嚴禁私接電線“飛線充電”。
五 完善消防設施
電動自行車棚可以根據環境條件、占地面積等因素和實際需求,因地制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設施,配置滅火器、滅火毯和快速移車裝置等器材。組建電動自行車火災快速處置志愿消防組織,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規范處置程序,加強日常演練,做到一旦發生火災能夠滅早、滅小、滅初期。
六 加強監測預警
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動自行車棚應當安裝具有自動識別、預警功能的24小時視頻監控系統,圖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實時顯示和存儲。鼓勵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實現電氣火災自動監測預警。
七 強化日常管理
電動自行車棚的建設、管理或業主單位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夜間巡查,每月對車棚的充電設施、消防設施等設施設備開展一次檢查,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維護。對電動自行車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電線充電、長時間過度充電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及時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車輛。利用社區宣傳欄、樓宇電視、戶外大屏等載體,常態化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警示性宣傳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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