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比自行車快速省力
比小轎車靈活便捷
是備受人們青睞的交通工具
雖然它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
卻也暗藏了許多危險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起火事故屢有發(fā)生
威脅人們生命財產安全
相關案例
1
2024年2月23日4時39分,南京市雨花臺區(qū)明尚西苑6棟發(fā)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傷。經初步分析,火災為6棟建筑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fā)。

2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qū)崔各莊鄉(xiāng)東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發(fā)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員遇難。經初步調查,火災原因為電動自行車起火所致。

3
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某高層小區(qū)發(fā)生火情,起火點位于12層8號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難。經調查,火災原因為推入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發(fā)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

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統(tǒng)計
2023年全國共接報
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
相比2022年上升17.4%
而目前我國兩輪電動自行車保有量
至少已有3.5億輛
平均每4個人中
就有1人擁有電動自行車
如何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最大限度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以下“五嚴禁”需牢記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五個嚴禁”
為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就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明確“五個嚴禁”:
一、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qū)域以及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
二、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內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
三、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jiān)護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
四、嚴禁在以上區(qū)域內以及采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
違反以上“五個嚴禁”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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