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新一輪優化營商環境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消防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出臺《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基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亮點一
“綜合考量法理、事理、情理,
讓執法更有溫度”
該《基準》的修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落實落地舉措。所有消防行政處罰案由均設定“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的具體情節,推行懲戒為輔,教育引導為主的柔性執法機制。對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案件,繳納時限由原來最長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該《基準》將成為消防救援機構規范和監督行政處罰罰款實施、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也將成為提升消防治理能力、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制保障。
亮點二
“重點回應疑點、難點、堵點,
讓執法更有尺度”
該《基準》嚴格按照過罰相當、法理相融、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制定,綜合考量違法的事實、性質、后果、情節等因素,最大化壓縮裁量空間,避免處罰“畸輕畸重”。對司法實踐中常用的“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初次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等特殊表述進行了解釋,明晰了執法標準,回應了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基層執法人員和社會單位等各方面的重點關注。
亮點三
“全面規范情形、情節、階次,
讓執法更有精度”
該《基準》涵蓋了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社會管理、技術服務機構管理類等七大類違法事項,結合具體執法實際,對每一項消防行政處罰的案由名稱、違法行為內容、法律依據、違法情節、裁量階次均予以了明確,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中罰款的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范。重點從違法情形劃分、量化區間、場所類別等多參數進行分項細化,操作性、指導性更強,為基層執法提供了界定清晰、可行性強的裁量依據。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