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通過一則案例帶您了解保單回訪的重要性。
典型案例
近期,客戶王女士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依規對王女士進行回訪,但是均被王女士拒絕,回訪未能成功。而后,經銷售人員協助,公司與王女士取得聯系。接通電話后,王女士反映:“為什么我買份保險還要進行回訪”。
面對此情形嗎,回訪人員耐心地向王女士解釋新單回訪對客戶的關鍵意義。回訪期間,王女士對所購保險產品提出疑問。客服人員用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為客戶進行了詳細解答,最終王女士對公司服務態度表示滿意。
案例分析
根據《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并及時記錄回訪情況”。
新單回訪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應認真核對保險單內容、閱讀合同條款。此案中,王女士在回訪環節沒有詳細了解保單內容,導致產生疑問。
風險提示
保障客戶知情權
保險新單回訪是保險公司向消費者核實保險合同內容的重要環節,通過回訪,消費者可以進一步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障范圍、交費期間、保險期間、免責條款等重要信息,確保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符合自己需求和預期。
保障客戶自主選擇權
保險新單回訪可以幫助消費者更好地了解保險產品的特點和優勢,從而由消費者根據實際意愿自主選擇、自行決定購買保險產品,做出更加明智的選擇。
新單回訪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環節,是消費者更好地了解自己購買保險、知悉自己享有保險權益的機會。投保人應認真對待,對于回訪中不明確的事項,要及時詢問工作人員或者銷售人員,切記不能盲目回答“知道了”、“是的”等,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內容來源: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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