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講了交費期、保險期間、猶豫期,接下來還有哪些關鍵“期”,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繼續(xù)為您講解。
等待期:
保險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時間內,因特定原因發(fā)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間稱為等待期。主要應用于醫(y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健康保險領域。
保險不是"今天買、明天就能用"的即時商品。您需在等待期內自己管理健康風險,同時不要輕易更換保險產品,以免出現(xiàn)保障空窗期。
注:通常保險產品的等待期為30天、90天或180天等,具體以保險合同條款約定為準。
寬限期:
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交納續(xù)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
如果您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別忘了有保險寬限期,保障不會立即失效。
注:通常長期保險產品的寬限期為60天,具體以保險合同條款約定為準。
中止期:
如果寬限期結束,投保人仍未足額交付續(xù)期保費,或因保單借款未還、保單發(fā)生墊交,其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償還借款及利息或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從而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中止終止。合同沒有徹底結束,還有"復活"的機會。但保單復效需要重新進行健康告知,重新計算等待期,而且保險公司有權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拒絕復效。因此,應盡量避免保單進入中止期。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guī)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希望以上梳理能幫助您清晰地理解保險中的關鍵時間概念。保險是復雜的金融工具,但它的規(guī)則并非不可掌握。多一分了解,就少一分誤解;多一份清晰,就多一份保障。作為消費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才能讓我們購買的每一份保障都真正地安心、踏實。
內容來源: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號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