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對處置非法集資有著明確的規定。今天,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就帶您來看一看。
處置非法集資的步驟包括:
1·調查認定
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2·調查措施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2)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3)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4)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賬戶
需注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不得拒絕、阻礙。
3·處置措施
(1)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
(2)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產用于清退集資資金。
(3)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按照規定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4·清退資金
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5·清退集資資金來源
(1)非法集資資金余額。
(2)非法集資資金的收益或者轉換的其他資產及其收益。
(3)非法集資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從非法集資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4)非法集資人隱匿、轉移的非法集資資金或者相關資產。
(5)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經濟利益。
(6)可以作為清退集資資金的其他資產
內容來源: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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