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某些保險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績,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與實際不符或讓人誤解的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存在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天,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就帶您了解一下保險銷售誤導的行為都有哪些。
保險銷售誤導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業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的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
銷售誤導行為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表現一:隱瞞、混淆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故意隱瞞保險產品屬性,將具有相近保險責任的產品進行混淆,或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比如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存款利率、國債利率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給消費者造成誤導,容易引發理賠爭議或退保糾紛。
表現二:暗藏搭售誤導消費者。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個別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績,以折扣優惠、公司規定、核保政策為由,變相誤導消費者盲目投保高保額產品。也有部分網頁、APP操作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表現三:夸大保險責任或承諾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在保險產品營銷過程中,個別銷售人員介紹保險責任時斷章取義、避重就輕,夸大保險責任范圍,弱化保險責任免除等關鍵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頭承諾“什么都能賠”,故意曲解保障范圍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理賠埋下隱患;或在銷售分紅險、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虛假宣傳行為。
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溫馨提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請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理性對待銷售推薦,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內容來源: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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