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培訓市場 多方協力圍堵漏洞
面對日益龐大的早教市場和群眾日趨強烈的需求,相關專家建議,我國應加大重視、研究早期教育,盡快建立起完善的行業監督管理機制,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圣足表示,我國首先應從立法上嚴控培訓機構的行業準入、細分標準,加強日常管理和規范。同時在教育、人力社保、工商等多部門間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操作性強的監督保障制度,加強行業自控。
華南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專業教授袁愛玲建議,明確教育部門作為管理責任主體,對早教機構的設立、收費、教育標準、師資質量、安全設施等方面承擔審批監督考核責任,執行早教機構須經教育局審批備案方可營業的準入制度,提高準入門檻,降低營運風險。
記者了解到,由于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許多早教機構可對教育產品隨意定價。從“藝術才謎”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看,培訓機構單方制定的合同中就加入了“中途不退費”“預付學費”等霸王條款。
“為使預付費制度不成為‘套牢’消費者的工具,還應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條件下的解約權。當企業挪用預交款進行轉投資或出現經營不善等信號,消費者有權解約,得到退款。”董圣足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建議,我國還應加快制定教育培訓行業的服務標準,建立起相應的規范和法律體系。家長也應更理性看待并選擇早期教育,尤其是在簽訂合同前要對機構資質進行甄別,拒絕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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