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 法制日報 微店成信用卡套現"避風港" 專家呼吁加強刑事立法
近日,信用卡套現轉戰互聯網電商平臺的現象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通過微店平臺,信用卡上的錢可以輕松被提現到銀行卡中,且不用任何手續費。
微店商家進行“免費”套現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自己開店自己買貨,操作過程很簡單。用戶在微商平臺開店,非認證的個人商家甚至只需下載一個APP,輸入手機號進行注冊即可完成開店,在上傳照片和制定價格后,即可通過一筆虛假交易完成套現;另一種方式則是買家和商家“合謀”制造虛假交易,套現由該商家完成并收取一定比例傭金,而微店則不產生任何手續費。
除了微店,信用卡套現還存在于其他網絡電商平臺。據報道,消費者可以通過京東白條、天貓分期購和螞蟻金融服務集團花唄等賒購、類信用卡產品進行網絡套現。不過相比通過微店套現,在淘寶、京東這些平臺上操作過程相對復雜。如果一個人分飾賣家和買家雙重角色,首先套現者要通過身份證、本人照片、手機號碼、收款賬戶等一系列審核過程,并且還要按照平臺要求對店鋪進行裝修。
“信用卡提現額度低、手續費高、利息較高,相比之下信用卡套現交易成本相對較低。隨著對信用卡套現的需求日益增長,出現了一些半職業化甚至職業化替人套現的企業、商家,催生了一個地下行業。特別是互聯網、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飛速發展,使得信用卡支付方式和渠道日益增多,套現成本不斷降低,促使該現象愈演愈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張韜分析說。
“法律軟弱、查處不力使得信用卡套現無所顧忌。”張韜說,現行法律對信用卡套現行為缺乏明確、嚴格的處罰手段和措施,再加上監管不嚴,使得信用卡套現出現監管盲區,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對利用微店等電商平臺進行信用卡套現,法律尚未有明確規定。”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說,微信開店門檻較低、流程相對簡單,審核不到位。線下信用卡套現主要通過實體POS機,而在互聯網平臺上,消費者或者商家直接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信用卡完成套現,無需購買POS機,整個過程全部在線上進行。
張韜指出,從微店、微商等電商平臺用信用卡套取現金,屬于以虛假交易套取現金,只不過交易過程中的具體交易方式和流程發生了改變,不影響套現交易的實質。因此只要達到法定數額,依然屬于行政違法或犯罪,在界定其是否違法方面不存在法律空白。因此立法上的完善,應當從各專門法中給予具體規定。
“針對互聯網信用卡套現的法律缺失,應盡早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信用卡產業法律框架體系。”張韜建議,在互聯網、電子商務、電子支付領域的專門立法中,對此類現象給予特別規定,同時完善刑法、反洗錢法、現金管理、信用卡管理、征信管理、支付結算管理等法律法規,以便更有效規范上述新興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相關司法和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信用卡套現的新模式隱蔽性更強、套現速度更快,給原有監管方式帶來了巨大挑戰,甚至會出現監管盲區。”張韜說,執法方面應加強行政處罰監管范圍和打擊力度,并將處罰結果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寫入被處罰者的信用報告,增加其違法成本。同時應當建立綜合立法、司法、執法和行業自治等多方面的共治體系,僅靠某一種監管和治理手段,很難根治信用卡套現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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